Time:2023-04-03
依照《邢台学院关于开展2023届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成绩公示、认定及面试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我院对2023届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笔试测试成绩予以公示。公示期为2023年4月3日至4日。
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与文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联系。联系人:刘老师,联系方式:3650691。
附件:汉语言文学师范生笔试成绩公示
Previous:关于文学院2023届毕业生《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》获得者人员名单的公示
Next:关于举办邢台学院文学院第五届原创剧本大赛的通知